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5-07-30 14:59

学校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征集遴选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59),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

二、类型及名额

优秀成果由著作类、论文类、应用类(研究报告类和成果普及类)组成,每类成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全省共征集遴选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60项左右,我校限报2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报送2项到省教育厅。

三、申报资格

1.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311日至20141231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优秀成果。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2.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部级奖的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申请人请认真阅研《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附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我校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发展规划处统一报教育厅相关部门。我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911

   2.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3.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详见附件。

 

联系人:姚伶俐

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302

电话:81820294/13667258901

QQ254440629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关于征集遴选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2929

 

                             

发展规划处

20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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