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纸质版各一式 6份及电子版(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如姓名、单位等)或相关背景资料)。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我校材料受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请参见《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姚伶俐(办公电话:81820294,手机:13667258901,QQ:254440629)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