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6-05-23 15:03

学校各有关单位: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有意申报者请认真阅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含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参评;

2、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3、凡参加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

二、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办法及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每位老师材料单独装档案袋,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3、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报送;

4、我校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66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伶俐,联系电话:81820294;  QQ:254440629;

办公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2

发展规划处

2016523

 

附: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4635493427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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