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2016年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21 11:24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为2014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又称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在攻读第一学士学位的同时,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再修读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两年,达到相应学位授予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应选择与本人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专业,且授予学位亦不同,即双学士学位专业不能授予与学生主修专业相同学位。
二、修读资格与条件
修读双学士学位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缴费就学,学生经审批同意和交费注册后,方可获得修读资格。
(一)在校在籍普通本科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
(二)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三)进校后表现良好且没有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记载;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四)在修读双学士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2.主修专业达到学业清理的降级标准的;
3.双学士学位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
三、开设专业、学位及学分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目前开设的双学士学位专业为: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 艺术学学士 66学分
四、收费标准
获准参加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按学分缴纳修读双学士学位学费,每学分收费150元,报名时一次性缴清。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收费标准与双学士学位学分收费标准相同。
五、学习年限及相关事项
1.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其专业规定的课程必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中途停止修读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其已修课程成绩作为任选课成绩记载。
2.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因个人原因无力完成学业导致中途退学者,所选课程学分学费一律不退。
3.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在课程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核准可免修该课程。
4.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单独开班,但修读人数在30人以下时施行插班教学,该班只履行教学相关职责,不以独立班级建制参加校内其他活动。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也可随课程所在普通班学习。
5.修满指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在保证第一学位获取的前提下,授予第二专业的学士学位。修读过程中,违反学位颁发管理条例而不能授予双学士学位者,在修读完双学士学位全部课程后,可由教务处给学生出具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六、申请学位条件及程序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总学分;
2.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方可申请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申请程序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授予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步进行;
3.所有条件均审核通过后可发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但不发给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不予补授或追授。
七、时间安排
(一)9月28日前,申请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二)双学士学位开设专业所在学院(部)对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汇总《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本科生修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双学士学位汇总表》,并于9月2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219室。
(三)10月8日前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符合修读资格的学生须于10月12日前到一卡通中心完成报名缴费。
(四)10月13日前,根据财务处反馈的缴费情况在教务处主页公布最终录取学生名单,请及时查看。没有在此日期前缴费的学生,视作放弃修读双学士学位资格,且不能补报。
(五)双学士学位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由双学士学位开设学院另行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 81820318    吴老师    电话:81820215
附件:
1、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2016年9月15日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现所学专业及班级
 
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
 
联系电话和E-mail
 
身份证号码
 
双学士学位申请
 
 
 
 
 
本人签名                          
修读学院审核意见
 
 
 
 
 
院长(签名)                   学院盖章                       
教务处审批意见
 
 
 
 
     
备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务处制表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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