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方案》和《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校党委决定,将在全校组织开展“向身边模范学习,争做合格党员”活动,选树宣传一批身边的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党员学生模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学生以模范为镜,学有榜样,行有示范,争做合格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学习对象
推选学习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要以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党员学生为重点,推选出的学习对象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向上、成绩显著。
二、推选学习形式
(一)推选学习模范应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方式,各党总支推选1至2名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党员学生模范,并认真撰写模范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在1000字左右,语言鲜活生动,体现故事性和时代性。
(二)各党总支要把群众的意愿、社会的反响作为推选学习模范的重要依据,把寻找发现身边模范的过程作为党员自我学习教育的过程。
(三)各党总支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宣传橱窗、电子屏等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一批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模范,全面展现学校广大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党员学生的精神风貌。
(四)各党总支要广泛开展“向身边模范学习,争做合格党员”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让身边模范作介绍、谈体会,让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对照模范,找差距,查不足。用身边模范的影响、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党员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做合格党员,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身边模范的推选、学习工作,并于10月17日前将本单位推选的学习模范的事迹材料(含电子版)报至校党办。
联 系 人:李欢
联系电话:81820319
邮 箱:12519325@qq.com
中共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