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6-11-01 10:22

学校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166号。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教师积极申报。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我校以指导性项目为主(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197211日以后出生)。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指标

各类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可自主申报指导性项目,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四、有关要求

    1、由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主管的科研计划项目,侧重于自然科学和软科学两大领域,有关课程建设以及教学类的选题原则上不宜申报。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3、预计此类项目到2017年第2季度才能下达立项通知,请申报者在计划结题时间上留有余地。

    五、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并将纸质材料一式贰份报送至我校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分配账号及密码后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我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11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姚伶俐,联系电话:027-81820294

电子邮箱:254440629@qq.com

办公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2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附专家评审表样式)

科研计划项目申报.rar
文件类型: .rar 264ebf61827f4ef14d2c131bc6821405.rar (11.05 KB)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处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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